在釣魚台列嶼問題上,兩岸的處理原則都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迄今為止,這三項原則的對象都是日本。
此三原則互為表裡:若不主張「主權在我」,則爭議消失,日本將單獨開發釣魚台附近海域資源;若不主張「擱置爭議」,就必須立即解決主權爭端,則兵凶戰危,誰也無法進行開發;若不主張「共同開發」,則爭議無從擱置。因此,三項原則缺一不可。
一九七二年日本與大陸談判「關係正常化」時,日相田中角榮在九月二十七日舉行的第三次首腦會談中主動提出「尖閣列島(即釣魚台列嶼)問題」。大陸的周恩來總理說:「我這次不想談這個問題,現在談沒有好處。我們把能解決的大問題─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先解決。…有些問題要隨著時間的推移才好去談。」當時田中表示同意,並說「這次來訪問,不問一下,回去不好向(日本)國民交代」。
可見,當時日本政府承認「爭議」存在(否則不用主動提出)、並同意擱置爭議(因此只是提出而未具體談判)。但是,後來日本言而無信,一直宣稱「尖閣群島不存在領土主權之爭」,並且避談田中角榮曾主動提出此一問題的事實,否認雙方曾有「擱置爭議」的共識,只說在談判中「完全沒有談論這個問題」。
直到今年九月以前,大陸當局信守「擱置爭議」的共識,採克制態度,避免衝突,也壓著社會上普遍的反日情緒,不支持民間保釣行動,不組織漁民到釣魚台海域捕魚,海監、漁政船也很少到釣魚台海域巡視。然而,九月十日日本政府決定把釣魚台列嶼「國有化」,徹底推翻了「擱置爭議」的共識,觸犯了大陸主權的底線,也改變了問題的性質。
為使釣魚台問題至少回到「擱置爭議」的原狀,大陸不得不改採突出「主權在我」的作為,於是乃有公布標準地名和地理坐標、劃定領海基點基線,以及海監、漁政船常態巡航釣魚台海域等作法。十月三十日,大陸海監船更對日方船隻實施驅離措施,旗幟鮮明地宣示其主權立場。
反之,台灣朝野因為不願在「一中」原則下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並且一再把使雙方可共同參與中華民族復興、也是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統一」,曲解為失去尊嚴的「被併吞」。於是,為了拒統,寧可屈居美、日附庸,也要「去中國化」。久處這種認同錯亂的氛圍之下,面對日本對釣魚台的侵略惡行,自然言行乖謬、舉措失當。「去中國化」的始作俑者李登輝說:「釣魚台本來就是日本的」;追求歷史定位的馬英九總統雖也提出前述三原則,但是卻又對日本表態:「台灣無意與中國大陸聯手對抗日本」,「希望日本朋友們知道,我們非常重視與日本的關係」;還有媒體把近日大陸海監船驅離日船的措施視為「陸船在『中華民國領海』驅逐日船」的不友善行為。
其實,大陸在一九九二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明定「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大陸海監船在釣魚台海域驅離日船固然是維護中國(包含台灣和大陸)的領土主權,但同時就是在維護台灣人民的權利,其間並無衝突。若非大陸出手,以往對台一向傲慢的日本,最近怎會對我前倨後恭?大陸雖然出手,但驅趕的是日船,並未損傷任何台灣實質利益。此一事實不能漠視,不該扭曲。
反之,日本不但徹底違反了兩岸共同主張的「擱置爭議」,甚至想在「不存在主權爭議」的前提下,以「共同開發」(所謂「漁權」)誘使馬政府放棄對釣魚台的「主權在我」原則。顯然,日本已看準了台灣的認同錯亂,試圖以漁權談判離間兩岸,重演一百多年來中國人鷸蚌相爭、日本人漁翁得利的戲碼。日本對我前倨後恭,實包藏禍心。
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中國的「主權」只有一個,只是「治權」尚未統一。而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的主權所及,豈可輕言放棄?現在日本既已否認了「主權爭議」的存在,我方若還對日侈談「擱置爭議」,或甚至與其協商「共同開發」(包括「漁權談判」),就等於出賣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因此,在釣魚台問題上,面對一百多年來不斷侵略中國的日本,兩岸中國人應擱置彼此間的「治權」爭議,團結起來,共同開發雙方共有的「主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