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24 中國時報
《產業創新條例》民進黨版沒過,最後通過了「馬吳版」。但不論是哪一個版本,該條例會侵蝕政府預算,殆無疑義。原先的民進黨十七.五%稅率案,財政部估計稅損四百多億,現在馬吳版稅率再降至十七%,即使其他功能性免稅縮減,最保守的估計也有稅損一百多億。總之,朝野府院沒有任何人否認產創條例在侵蝕國家預算、在傷害未來國家財政的健全,卻人人做壁上觀,頂多只能畫個「未來稅收『可能』比現在高」的虛幻大餅。這種全面棄守政治責任的現象,就牽涉到長遠的、制度性的問題了。
在這裡,我們要對馬總統做四項建議,不只是對產創惡例做亡羊補牢,也對國家未來的制度健全做些修補。我們先從簡單的事談起,然後再討論法律制度面的更張。
一、馬總統應該立即宣布,在他任內以及下一個可能的連任期,絕不再提任何減稅案,在立法院也不會再放任或動員執政黨立委支持任何一個減稅案。據了解,明年度政府各機關經常門的預算,都要以削減大約五%的方式大幅縮編,這幾乎是台灣過去八年來僅見,可見國家預算之吃緊程度。可是即使環境如此嚴峻,我們的財團與「利委」的遊說卻未曾稍歇,還是不斷地施壓催逼。今天是《產創條例》,明天不知道還會惡整出什麼降稅施壓的新招。長此以往,台灣不被這些財團政客坑死才怪。要確實為台灣的胡亂減稅畫下紅線,馬英九必須要以總統兼黨主席的身分明白宣示「到此為止」。這是亡羊補牢的第一步。
二、除了前述「不再減稅」的宣示之外,馬總統也該同時宣示,在二○一一年第一季,對《產創條例》修正後所產生的營所稅稅損做一盤點清算。這一次遊說將營所稅率降低的歪論,就是說「稅降養鵝、鵝肥稅增」。由於《產創條例》自今年即生效,故二○一○年全年營所稅稅收如何,在明年第一季就一清二楚。究竟降稅是否能達成少數利益團體所宣稱的「稅收增加」後果,屆時就一翻兩瞪眼。我們認為,總統可宣示屆時要將二○一○年之營所稅收,與二○○五年至二○○七(金融海嘯前)之三年平均相比。如果二○一○營所稅收不增反減,馬政府就知道誰是讒言奸歹、利益遊說之輩,而必須要重啟調整稅率之機制,否則國家財政所受之衝擊,將逐年累積、日益嚴重。這樣的定期檢查機制,也是國外調稅所常用的手段。
三、對即將因應五都升格而須修改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馬政府也該先把紅線劃清楚。五都的立委為「爭取地方權益」,必然會為各地統籌分配款額度而拚命。現在情勢觀之,地方立委相持不下結果,往往又是拿中央政府預算祭旗。馬政府應先對五都新增財劃預算「總額」有所宣示,如「以一千億為上限,絕不再增加」;而各地方政府分食大餅,也只能在此總額下為之。劃下這道紅線,才能預先堵住財劃法所可能掀起的預算大戰,為國家止血。
四、我們認為馬總統也該為健全政府財政架構,而提出釋憲案。過去廿五年台灣政府增稅幾乎是零,但所降之稅卻不下卅種(次),這正是我國稅收日漸不足、財政日漸惡化原因。《預算法》九十一條明定,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應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但這樣法律條文歷年來從沒人把它當回事,《產創條例》就是明證。從法理觀之,《預算法》九十一條應視為《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特別法,且其內容不該只是訓示性規範,而該是法律成立之要件。當立法機關忽略此預算法規範而濫行立法時,國家預算勢將面臨制度性之闕漏。我們認為,馬總統應對此規範提出釋憲,尋求大法官支持未來總統得依憲法七十二條,對於違反《預算法》九十一條所通過之法律,做制度性覆議或其他方式之補救。
在產創惡法通過、國家損失稅收數百億之際,各級政府的預算又面臨縮編的噩運。這就像是一位負債累累的卡奴,一方面刷爆信用卡濫買未經評估的細軟,另一方面卻又三餐不繼而斷炊。馬總統是這個卡奴家庭的家長,恐怕必須用前述四種方法,做些補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