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中國時報
圖為我競爭對手國租稅優惠項目。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於去年底落日,原本經濟部要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以為取代,但在立法院院會結束前,突然冒出一個大企業營運總部的免稅條文,徒然旁生枝節,擾攘紛爭之下,並沒有完成立法。
立法院這個會期在高層動員之下,將《產業創新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就客觀情勢來看該法也必然會通過,但是又半路殺出程咬金,重新出現兩個爭議點。其一是新增的廿條之一,其內容是「中小企業增雇一定員工,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預計一個月可補助一萬元,最長六個月,聘僱高齡者,補助時可延長一年」;其二是民進黨建議將營所稅率從原先財政部建議的二○%,再降為十七.五%意見,報載國民黨對減稅採開放態度。以目前兩黨劍拔弩張的態勢,參酌以往朝野政治人物和稀泥的經驗,我們對於《產創條例》最後的協商通過內容深以為憂。我們希望及早理性推論,以免覆水難收,立出一部傷害台灣經濟的法律。
先看民進黨所提的降稅動議。讓我們先說結論:這是一個違反《預算法》、討好選民、沒有經過細密討論的民粹條文;不但沒有道理提案,更不該這樣倉卒立法。二○○九年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實收三三二五億,以絕大多數企業適用的二五%稅率計算,每降一趴稅率就是一百三十三億。當民進黨建議,將稅率由原法的二○%降至十七.五%時,就是一舉每年至少減少國庫三百卅億稅收。這麼大幅度的稅收損失,民進黨立委提案卻是未精算、未論述、未提稅損的後果,只是一股腦地狂喊降稅;這不是民粹是什麼?這像是負責任的政黨所該有的作為嗎?
《預算法》九十一條明訂,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或減少歲入者,應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每年減少稅收三百多億,不論用什麼角度來看都是該條文所應規範的對象,無奈朝野立委歷年來一向將該法律條文視同具文。照理說,在立委修法動議明顯違反《預算法》時,行政當局大可聲請釋憲,並在結果出爐之前以法律爭議疑義處理之。無奈不論是藍綠政黨執政期間,從來就是對所有減稅案「半推半就」。在台灣財政行將破底之際,民進黨若再去堅持這種敗家子動議,在下次國際信評出爐時,這筆帳就會由民進黨替國民黨來擔了。原本,該黨大可將當前財政亂局總歸為執政黨與財政部的責任,如今卻自己成為共犯。請問蔡主席,這樣做划得來嗎?
再分析《產創條例》廿條之一的就業補助條文。老實說,任何人不需要產業背景都能看出,這種補助短期就業的條文與「產業創新」根本八桿子打不著,放在產創條例之中簡直是精神錯亂。補助聘僱高齡員工,除了降低短期失業的作用之外,其實是不利於創新的、是反向鼓勵人員更新的。再說,此類促進就業補助案行政當局原本就可以做,犯不著放在位階極高的法律條例中畫蛇添足。其次,國外所有挽救失業的措施貴在其彈性與機動,而放在法律條文不但是最欠缺彈性的處理,更在立法背景上就等同假設台灣將「持續」處於高失業狀態,完全是唱衰台灣的心態。執政黨中究竟是誰能提出這麼墮落、這麼愚蠢、這麼脫線的修正條文,真是令人不解。
整體而言,我們反對民進黨所提營所稅降至十七.五%的修正案、反對國民黨廿條之一的就業補助案、反對營運總部擴大降稅率,而支持經濟部原始的提案。事實上,前述修正案不折不扣凸顯出朝野提案立委的不用功、不長進。立委每個月數十萬元的研究助理補助費,都不知用到哪裡去了,應該予以譴責。最後,我們也要責備國民黨的黨政協調機制;竟然連營運總部、補助就業這麼離譜的提案,也能過關斬將送到院會二讀。朝野政黨如果老是以這種態度修法,我們除了「丟人現眼」四個字之外,實在也說不出什麼好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