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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9

NCC公告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參考前年度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調降五.六八六%(每月省二十元)。(製表:林上祚)

NCC公告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參考前年度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調降五.六八六%(每月省二十元)。(製表:林上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據電信法,經過嚴謹的計算,按照法定程序,公告調降電信費率。但是,電信事業猛烈反彈,先譏諷獨立管制機關是聖誕老人,一味討好消費者,然後公開表明將裁員以示抗議,最後組團去行政院上告。行政院長吳敦義告訴電信集團:會轉達業界的意見給NCC參考,但是費率由NCC決定。

     電信自由化已經13年,電信法第26條對於通訊資費的管制規定自始存在,現在NCC依法執行費率管制措施,電信集團竟然反對與抗議,究其原因,此乃自由化之亂象,也是民營事業的公營心態使然。

     電信自由化就是要打破法律上的特許與獨占,讓民間事業參與競爭。此一管制解除工作,因為能替電信產業創造商機,自然激發投資意願,並促進經濟發展。但是回顧歷史,在電信自由化的歷程中,從準備期、競爭期到市場成熟期,確有型態各異、等級不同的亂象產生。在準備期,有意參進市場的競爭者,往往會透過政商關係,試圖影響開放時程、開放的家數和門檻。每家事業都希望自己能擠入開放名單,並希望政府對開放的家數設限,以便寡頭壟斷市場。所以在準備期,各種遊說活動從不間斷,市井傳言也多方咬定當局將圖利特定對象。此一亂象看在人民眼中,不懷疑自由化的美意也難。

     電信自由化進入市場競爭期以後,業者之間的鬥爭隨即登場,市場上中華電信與新進業者的爭執可以持續多年而事端不息。在這類糾紛中,新進業者總是痛陳中華電信如何挾其剩餘之獨占力,遊走在公平交易法的邊緣,以不對等之競爭條件從事不正當之剝削行為。此外,新進業者也喜歡集結成鬥陣集團,或以上游的聯合獨占力封鎖下游競爭者的市場,或以下游的市場占有率消滅上游敵對者的商機。

     歷經準備期與競爭期的陣痛,市場步入成熟期,卻是自由化沈淪的開始。因為在激烈的競爭過後,殘存的業者大都已經體會彼此敵對的苦楚,於是開始聯合,或形成策略聯盟,或暗中協商費率,使得自由化之前原本由公營事業獨占的市場,在自由化之後反而變成被民營事業壟斷經營的局面。若問這世間可有比「公營獨占」更糟糕的市場,那無疑是「民營聯合壟斷」。自由化走到這一步,努力就全盤白費了。

     電信自由化怎會帶來這麼多的悲情?原因無它,一切皆因錯把自由當放任,政府沒有做好管制工作,而民營事業不服從管制措施所致。政府執行自由化政策,在事前應該有完善的開放策略,在事後則須實施嚴格的市場結構管制與競爭規範,如此方能杜絕解除管制的副作用和後遺症。就電信而言,釋照辦法在最初的6年之間總共改變了4次:開放2G行動電話時採審議制,開放固網執照時採取高資本額的門檻制,開放3G行動電話時改採競標制;最後,當時的交通部乾脆修改電信法,明目張膽地配合電信集團,規定日後發照只能採審議制,不能用競標制,以節省電信事業的競標金支出。這種反覆無常的管制策略,明顯暴露出電信管制者向財團示好的馬腳,如此的自由化怎能健全?

     電信從公營獨占到民營開放,確實提高了行動電話的普及率,並且大幅降低了電信用戶的通訊支出。這些福祉原本可以實現得更早,可惜的是,業界的聯合遊說奏效,致使當年的電信總局延後「號碼可攜服務」的既定時程,破壞價格競爭機制,耽誤用戶原本即可享受的福祉。而這些事業都是受自由化與開放政策之賜,日進斗金的成功者。但是,立足之後,便欣羨市場未開放前,公營事業做生意沒競爭的時代,因此渴望政府讓彼等也能享受公營一般的悠哉經營生活。果真如此,當初何必開放市場?

     公營事業的特色是:經營上有法律特許;做生意沒市場競爭;赤字由國庫挹注。所以,民間企業如果有圖謀特許的陰謀,有排除價格管制的企圖,或有經常請求減稅者,都是深具公營心態的民營企業。這種心態一旦作祟,同業就會聯合起來,慫恿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修法配合其利益。例如,修改電信法,廢除電信資費管制。

     企業家精神就是冒險勇進的精神,台灣下一波的經濟飛躍,繫於企業家精神的發揮,所以民間企業的公營心態必須受到嚴格節制和道德譴責。公營心態腐蝕企業家精神至巨,而且感染性極強,一旦在企業間擴散開來,台灣經濟就堪憂了。

社論-電信資費管制當然是NCC的職責|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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