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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elsanre 於 2010/9/10 16:16:45 (258 人讀取)

 

  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全名為「網路協定電視」,廣義上只要是利用IP通訊協定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影音資料者皆稱之;狹義而言是指業者利用寬頻網路傳輸提供互動式多媒體服務,終端設備(如電腦、電視、手機和PDA等)可以透過回傳網路與頭端設備進行互動式服務,例如普通電視搭配網路機上盒(IP STB)來接收IPTV,機上盒不僅可當通用遙控器,還是終端使用者與服務業者的互動介面,可進行用戶身份識別與付費、下載遊戲和軟體等。

  IPTV的內容與相應功能試圖擺脫傳統影音限制,客戶可享有高畫質隨選視訊服務;而IPTV服務業者通常會提供電視節目、網路與IP電話等的整合式服務,集多媒體、網際網路和通訊為一體(Triple Play)。

  IPTV與有線電視的不同處在於傳輸方式:有線電視是將所有頻道在同一時間內,由頭端設備透過纜線或光纖所能容納的頻寬一起傳送到所有承接纜線的客戶端;而IPTV於同一時間只能傳送由收視端所點選的單一頻道。這樣的好處是節省頻寬、提供的頻道總數不受限於硬體設備的頻寬容量;但缺點是收視端切換頻道時會產生時間差,收視端接收到的先後次序不同,這點在現場直播節目中最為明顯。

  另外,IPTV與Internet TV都是使用IP技術,也都提供多媒體服務,但兩者最大差異在於IPTV必須在可管理的封閉式網路之下(例如中華電信MOD使用企業內部網)、有機房、也要有一定比例的直播節目內容。
全世界IPTV使用者約有一半在歐洲,而美國及亞太地區IPTV的訂戶數仍不算多;以家庭擁有寬頻網路數目來看,IPTV全球滲透率低於15%,可見市場尚處於開發階段,業者都希望透過IPTV 和三重服務吸引現有與未來的用戶。
IPTV的產業價值鏈可分為五大環節:(一)內容提供者(二)內容整合業者(三)IPTV服務業者(四)提供寬頻網路連接的電信業者(五)IPTV用戶。通常服務供應商會身兼多種角色,例如電信業者因為擁有寬頻網路與用戶端的優勢,主導IPTV服務的比例最大,可以自行建立IPTV平臺,再進行內容整合與管理,以擴大利潤範圍。

台灣IPTV產業發展概況

  IPTV在臺灣的推廣困境主要有技術與內容兩個層面,包括電信業與內容提供商仍有技術困難、網路設備軟硬體整合不易、終端設備價格高、有線電視業者在設備規格並無統一等;另一方面,臺灣的電視節目內容多由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給IPTV,因此對消費者而言,使用IPTV的內容吸引力仍然不大。
目前臺灣有參與IPTV服務的業者主要有中華電信MOD(電信業者)、台中威達有線Vee TV、年代的I’m TV(內容業者)、以及Seednet DFC(ISP業者)。

  中華電信MOD(Multimedia on Demand,多媒體隨選視訊服務)於2004年3月正式開播,用戶可依收視習慣訂閱不同的付費頻道;再者,MOD平臺中的隨選視訊(Video on Demand,VOD)功能,可在任何時間選擇想看的節目,還可以快轉、倒帶與暫停;MOD也利用雙向網路特性,發展出線上轉帳繳費、點歌、購物、生活資訊、股市理財、學習、即時投票等互動應用服務。

  不過,它也衍生一連串適法性問題,例如中華電信仍可協助頻道上架,有助於其對頻道商議價,近似於有線電視系統商,是否該受到黨政軍股權需低於10%限制;另者,有線電視業者礙於限區經營的法令,無法有效推展IPTV,造成MOD壟斷市場等等。2007年NCC審核通過MOD由有線電視服務轉換為電信多媒體傳輸平臺服務,中華電信公司不得擁有固定自營頻道,而是消費者支付寬頻網路平臺服務費後,再個別向頻道業者支付收視費,或讓中華電信代收,希望改善競爭不平衡的爭議。(記者/馬安奇 整理)

延伸閱讀:
台灣網路電視iptv產業
當TV遇上Internet 全球IPTV平台綜觀
全球IPTV發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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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黨政軍三退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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