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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兩岸金融市場開放協議應坦誠公開
  • 2009-12-11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兩岸金融合作監理備忘錄(MOU)於11月16日火速換文後,文本就鎖進政府的保險櫃,直到縣市長選舉結束才公諸於世。MOU躲避陽光足足21日之久,將來兩岸的各種協定,從經濟、貿易到政治,是否都準備按照這種模式處理?

     自從倡議與中國簽署MOU起,一年多以來,政府對於談判折衝和談判進度始終閃躲,吝於說明。因此,市井嘲諷MOU是「Money Out」,而股市作手則不斷利用各種小道消息,猛炒金融股。這些現象皆肇因於政策與資訊不透明所致,此時不檢討,尚待何時?

     政策與資訊的不透明,製造許多不切實際的幻象。幻象之一是台資銀行只要登陸,就是一本萬利,商機無窮。這種謊言,連執政黨的立委也聽不下去,才有羅淑蕾公開對媒體說:「原本以為簽了MOU就可以拿到入場券,沒想到只是一張站票」。

     為什麼是站票?因為,中國規定:新來的外國銀行要先設辦事處才能開分行,開了分行以後還要再等3年才能設櫃收受人民幣存款。這項限制擺明,進駐中國的台資銀行,無法受理人民幣存款業務。銀行一旦無人民幣存款,拿什麼放款?銀行只要無法開展放款業務,就只有等著喝西北風,利潤打從哪裡來?所以,台商市場的商機再大,又豈是台資銀行可以掌握、可以立即實現的利益?

     台資銀行在中國所將遭遇的困境,如今已非祕密。不過,這項資訊絕非自始透明,而是被刻意隱瞞到紙包不住火的窘境,政府才公開承認障礙存在的事實。

     準此,一項嚴肅的問題是:被故意隱藏的資訊究竟還有多少?真相或許只有政府才知道,但是為了凸顯政策與資訊不透明的嚴重性,可以再舉幾個政府早已知道,而市場卻仍然被蒙在鼓裡的事實。

     台資銀行在登陸初期如果不能接受人民幣存款,分行還是有數種金融業習用的管道可以覓得所需的當地貨幣。第一種籌資管道就是發行金融債券,亦即發債借進人民幣,再將籌集所得的資金貸放給客戶,賺取中間的利差。此一管道如果通暢,台資銀行即可就地取「錢」,奮力克服初期的經營限制,開拓未來商機。可惜的是,中國的商業銀行法根本不允許外資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所以「此路不通」。

     台資銀行不能發行金融債券的規定,金管會是否知情?如果不知,便有失職之虞。如果知道,為何一年多來,從未見官方的分析、提醒和警告,而放任股市炒手翻雲覆雨?

     第二種籌資管道是同業拆款,亦即向中國當地的銀行拆借人民幣現金,再轉貸給一般貸款客戶,以賺取兩者間的利差。可惜的是,中國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外資銀行在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前,不得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換言之,台資銀行如果不能收受一般存戶的人民幣,就沒有資格向其他銀行拆借人民幣。既然如此,台資銀行在登陸初期,怕只有餐風飲露一途,如何存活下去?

     存活的唯一招式顯然是:從台灣的總行帶美金去中國,再將美金換成人民幣,借給中國的客戶。所以,台灣的資金勢必外流,台灣的外匯必定減少,MOU被稱為「Money Out」,不無道理。遺憾的是,我國的經濟與金融將受到多少影響,從來沒有聽過金管會的分析和探討。這已經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年代了,政府怎會有愚弄一番敷衍兩下就能過關的想法?

     台灣在歷經兩次的政權輪替後,人民對於政策透明化的要求愈來愈高,資訊縱便能隱藏一時,也無法保密一世。回顧簽訂MOU以及開放兩岸金融市場的決策過程,多少政策不見天日?一切都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祕密談判,祕密進行,祕密簽訂,然後再將MOU的文本密藏三個禮拜。這種刻意隱瞞與掩飾的行為,怎可能有利於兩岸金融與經濟政策的推行。而今如果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都肯上電視公開辯論ECFA的利弊得失,那麼,兩岸金融市場的准入協議是什麼?金管會何時才肯透露?

社論-兩岸金融市場開放協議應坦誠公開|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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