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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來台 上限五億美元

2010.01.16 05:43 am

兩岸金融MOU今天生效。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晚核定QDII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考量金融穩定因素,決定採逐步漸進原則,QDII匯入投資台灣證券資金,上限不得超過五億美元;並禁止投資航空、營建、廣電、電信業等,目前已登記的兩家QDII下周一即可投入台股。

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昨晚在新聞局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向金管會登記QDII(中國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有華夏、上投摩根兩支基金,已完成證券商開戶、取得QDII的ID號碼,只要獲證交所核發的限額,即可順利下單。

李啟賢說,證期會核准QDII投資,目前有十支基金產品,另有一支證券投資管理計畫,「若全部丟進來」,淨值也不過三千七百多億台幣。

李啟賢不諱言說,金管會建議的QDII限額為十億美元,央行建議五億美元,吳揆最後採央行建議,應是考量金融穩定。雖然初期核定五億美元,但未來可依投資情況檢討,再洽央行決定放寬。

李啟賢表示,在個別產業投資限額方面,經濟部所屬的公用天然氣事業、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單一及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QDII)均不得達百分之十。

交通部主管海運服務業,單一及全體QDII均不得達百分之八。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單一QDII不得達百分之五、全體QDII不得達百分之十。

禁止投資部分,交通部列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兩項;金管會列證券期貨集中交易、結算業; 內政部列保全業、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及不動產經紀業。NCC列廣播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電信業等。

QDII的保管銀行須事前向證交所申請匯入額度,每家QDII限額八千萬美元。

QDII來台 上限五億美元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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